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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推免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30 阅读:1111 次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6年11月23日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免试推荐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及有其他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或托福成绩8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或托福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

 

(七)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人文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一级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通过二级及以上。仅认定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八)学分绩点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且有能体现其专业能力的标志性成果(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及第一作者发表相关核心期刊论文等)。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的,可以参加面试答辩。

 

联名推荐学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20%(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及格不超过1门次。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个人参加的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挑战杯、“互联网+”、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等团队参赛的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海外学习经历者。

 

(十)在“挑战杯”或“互联网+”全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在“创青春”全国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五),不受上述(六)—(九)条件限制直接推荐。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公布该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二)各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的面试答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面试综合评价分两部分的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和学院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办理报名手续。

 

第五条 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必修课和限选课)、面试综合评价分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50%,面试综合评价分占50%。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面试综合评价分:

 

学校通过面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

 

第六条 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23日起施行。《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8号)同时废止。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江大校〔2015〕8号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免试推荐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及有其他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或托福成绩8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或托福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

 

(七)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人文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一级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通过二级及以上。仅认定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八)学分绩点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且有能体现其专业能力的标志性成果(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及第一作者发表相关核心期刊论文等)。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的,可以参加面试答辩。

 

联名推荐学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前15%,不及格不超过1门次。

 

(2)在本专业前30%,且无考试不及格。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个人参加的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挑战杯、“互联网+”、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等团队参赛的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海外学习经历者。

 

(十)在“挑战杯”或“互联网+”全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在“创青春”全国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五),不受上述(六)—(九)条件限制直接推荐。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公布该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二)各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的面试答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面试综合评价分两部分的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和学院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办理报名手续。

 

第五条 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必修课和限选课)、面试综合评价分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80%,面试综合评价分占20%。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综合评价分:

 

学校通过面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

 

第六条 校纪委(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发布的《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大校〔2013〕2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