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阅读:1329 次
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联〔2018〕12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下同)根据《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大校〔2017〕213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二级: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参照镇江市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低保每人每月710元的标准,对于符合《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大校〔2017〕213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有关规定的学生,月均生活费低于710元,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在710元—810元之间,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9月21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学院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二)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1.2018级新生及2017级学生
9月2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2018级新生及2017级学生登录奥蓝系统(学生版,下同)资助管理模块,填写“困难生认定”,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审核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江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9月30日前,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录奥蓝管理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对申请困难生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登录奥蓝系统,点击“学生管理-助困-困难生认定”,对学生网上申请内容进行审核、评分;学院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奥蓝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见附件1。
2.其余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发生变化的其余在校学生于9月25日前如实填写《江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各学院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填写《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9月3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江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
(三)学院公示、上报
10月12日前,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并将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四)完善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信息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高校需于10月22日前完成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信息导入(研究生暂缓导入,后期导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在“资助项目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院系管理”模块,下载“学生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模板,按要求整理信息并导入系统,导入无误上报学校审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本科生将不得申请本年度的各项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研究生将不得申请本年度学校、社会类各项资助、国家助学贷款。
(四)《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江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各学院保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