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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25 阅读:1673 次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年、2万元//年。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为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但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处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6.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第六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学工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第九条 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学院师生能详细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对申请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按照G1G2G3的合计总分进行排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申请学生进入评审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议后初定拟推荐学校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综合办公室进行反映,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及补充说明》

以《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依据,现将各项计分方法说明如下:

一、排名按G总分排序G=G1×10%+G2×30%+G3×50%+G4×10%

1G1(基本素质):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测评(G1')和辅导员测评(G1″)相结合。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2G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3G3(科研、实践能力):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实际得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附件1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1.科研创新能力测评

1.1科技论文

类别

期刊级别

加分标准(N为影响因子)

论文

SCI

IF>5.0

20×N

3.0 < IF 5.0

15×N

1.0 < IF 3.0

12×N

IF 1.0

10

北大核心期刊

3/

其他期刊(SCD/CSCD/CASS)

江苏大学学报(医学版)

2/

注:1、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江苏大学或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单项科研论文成果只能由一人申请。

2、 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或在线发表,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若录用并已交纳版面费(凭版面费发票),则分值为原分值*0.8,仅录用没有缴纳版面费者不计分。

3、共同第一的研究型论文,加分/物理排名。

1.2 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

申请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学分

5

10

3

6

备注: 专利登记必须研究生为第一权人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二权人

1.3参加学术竞赛等科研活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

40

30

省级

40

30

20

市级、校级

20

10

5

注:1、 国家级赛事是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十大赛事。

2、省级赛事是指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十大研究生赛事。

3、其他国际型赛事和全国性行业赛事等须经研工部提前认定并备案。

4、校级的创新实践赛事活动由研工部在活动开展前确定赛事性质。

5、如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 = 一等奖的分值*1.5

6、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7、如为团队项目有贡献排名情况,排名第一位者加所获级别及名次分,其余排名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酌情给予递减降级加分。

1.4 申请课题研究

类别

主持人数

国家级科研项目

(省重点科研项目)

省级创新计划项目

科研立项项目

立项

3

2

2

结题

5

3

3

注: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计分,省重点科研项目(前2名)计分,省级创新计划项目和科研立项项目都以第一负责人计分,第二负责人不计分。另外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实施以研带本科研项目,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申报科研立项项目立项加2分,结题加3分。


2、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表

(1)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类别

国际学术会议

国内学术会议

研究生中外学术论坛

发表学术报告

5

3

2

墙报展示

4

2

1

获奖公示

2

1

1

注: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未获奖,加3分;仅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加2分;仅参加研究生中外学术论坛,加0.5分。

2)社会活动能力测评

名称

优秀

一般

校研究生会工作

3-4

2-3

院研究生会工作

2-3

1-2

班委工作

2-3

1.5-1

社会实践活动

2

1

注:社会工作至少干满一学期方可加分,社会工作加分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校院级组织活动。

4G4(答辩环节)

进入答辩评审的同学,由本人根据国奖申报材料,做涵盖自我介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实践性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做汇报答辩。每名同学准备5分钟的PPT报告(答辩中严格控制时间,计时结束即停止,否则按违规取消资格)。院评审委员会对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即G4,占10%)。